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根据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第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建议》的决议,并报省住建厅备案,现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贷款政策
(一)所申请贷款额度不应高于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20倍。
(二)购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购第二套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如贷款申请人停缴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含一年)其贷款利率按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缴存政策
(一)各缴存单位应以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萍乡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不低于萍乡市2021年度社保最低缴存基数。
(二)取消《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章“登记及账户设立”第九条中“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以外,其他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提供单位为职工缴存社保金的证明及明细。”的规定。
(三)取消《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三章“缴存”第十八条中“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以外,其他单位职工月缴存基数按社保缴存基数执行”的规定。
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9日
而按照之前萍乡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一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款的80%;购买二手房第一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款的70%;购建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款的60%。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一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55万元;购建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购买二手房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单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若同一套住房存在购房支取,其支取金额相应冲减贷款额度,单职工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提取额度不超过55万。
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原政策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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